6月27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邓州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参加学习。
新修订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 会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沙岩林首先领学了《宪法》,对《宪法》重要章节进行原文研读及讨论,并对《宪法》的修订过程作了说明。在领学《监察法》过程,沙岩林对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原则、方针以及监委会的产生、职责和12种监察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结合实际进行警示教育,告诫广大干警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司法队伍清正廉洁。
沙岩林要求,全院党员干部作为司法工作者,一定要树立强烈的宪法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宪法》《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上做出表率、树立标杆。同时,全体干警要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学习《宪法》《监察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成为《宪法》《监察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扞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