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邓州市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她爱国拥军,努力化解涉军纠纷,是军人军属维权的贴心人;她心系民工,积极审理劳动维权案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守护人,只要提到她的名字,了解她的人便会竖起大拇指,道一声“好样的”。她就是邓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高蕾,先后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多次被南阳中院评为优秀法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邓州市市委评为“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有效化解涉军纠纷案的法律人
2017年7月31日,在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召开的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邓州市人民法院荣获“河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这一荣誉的背后是邓州法院司法拥军工作团队的辛勤付出,也离不开维军审判庭合议庭成员高蕾同志的不懈努力。
冀甲与冀乙系邻居关系,冀乙打三次电话邀请冀甲帮忙抗旱浇水。到地里后,冀乙让冀甲上电线杆挂线。挂线过程中,由于安全带断裂,致使冀甲从电线杆上摔落受伤。后经鉴定,冀甲的伤情构成三级伤残。冀乙除支付医疗费后,其他款项却不予赔偿。冀甲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冀乙赔偿各项损失。冀甲之子在新疆某部队担负繁重的战备执勤任务,其所在部队给邓州市法院发函希望能充分考虑现役军人家庭的现实困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在军属冀甲涉诉问题上公平公正予以处理,帮助其解决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
邓州市人民法院接到部队的函件后,院领导指示对此案启动涉军绿色通道,考虑到冀甲经济困难,依照相关规定免交了案件受理费,由高蕾法官主审此案。在接到办案任务后,高蕾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高蕾法官安排此案优先快速开庭审理,最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冀乙支付冀甲赔偿款191156.13元。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守护人
2013年5月,邓州市法院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合议庭,并确定由民二庭副庭长高蕾同志负责劳动者权益权护合议庭的相关事宜。高蕾法官主持合议庭日常工作后,经常与其他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积极做好对接。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系列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精准化诉讼法律服务,及时向处于纠纷中的劳动者答疑解惑、宣传法律,并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深入调查纠纷,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到位。
2016年7月份,邓州市小杨营乡的李某等60余名农民工以李某等五人为代表给高蕾法官送来锦旗表达谢意,称赞高蕾是“农民工的救星”。原来,李某等60余名农民工在邓州市某建筑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务工一年半多时间,但却一直没拿到一分钱的工钱,所有的工钱都是白条。建筑公司和包工头相互推诿,都不承担责任,李某等60余人讨薪无门将其诉至法院。高蕾法官得知案件情形后,主动承办此案,并优先审理此案,经过多方努力,最后成功调解了此案,帮助李某等人顺利要到了工钱。
关注群体性涉民生案的贴心人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高蕾同志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特别是对涉及群众生活、就业、住房、等设计民生权益案件,她高度重视自己办理的此类案件,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百姓感受到司法公正的阳光,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2003年12月1日,邓州市罗庄镇冯坡村三组与王某签订了河滩土地承包合同,将冯坡村三组的197.56亩河滩土地租给王某,合同约定了承包土地的面积、范围、期限及承包费用和承包费的缴纳办法、违约责任等。自2012年春季起,因王某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他人,转包人在转包的土地上采沙,致承包地大面积被损害,河滩地流失。2015年底,冯坡村三组以王某存在违约行为,将王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赔偿损失,并确认王某与董某的转包协议无效。审理中,高蕾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到承包土地上的树木的清理繁琐,为减化与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遗症,在解除双方合同的同时,对河滩地上杨树也一并予以解决。一审判决送达后,王某不服,向南阳市中院提起上诉。南阳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3月15日,邓州市罗庄镇冯坡村三组群众敲锣打鼓来到邓州市法院,为高蕾法官送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公正审理民生案件”、“体恤民情,秉公办案”两面锦旗,村民代表冯某当众宣读感谢信,感谢法官为他们主持公道。
时常有人问高蕾法官,对于涉军维权、劳动争议这样的少数量的困难案件为什么要下这么大的功夫和心思呢?高蕾法官总是笑着说:“为军人军属做贡献、为劳动者维权虽然累些苦些,但心里是甜的……”也许这就是一个基层法官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