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你怎么了?警察为什么抓你?”当被执行人李某被法院干警堵在被窝时,李某六岁的儿子这样问他。
2013年5月,陆某由李某等三人担保在邓州市农村信用社借款40000元,并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月息9.3‰,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陆某仅结息至2014年5月31日,本金40000元及余息却未还。后经法院审理,判处陆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邓州市农村信用社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等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陆某、李某等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明确的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找到陆某,陆某表示李某才是实际用款人,李某主动到庭承认自己是实际用款人,并承诺5月底前还款,但到期后李某仍未履行。6月16日清晨,邓州法院执行干警早早来到李某所在乡村,将李某堵在了被窝里,李某同住的六岁儿子当听说自己父亲欠钱未还,说道:“爸爸,咱赶紧还钱呀”。
李某被带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详细向他讲解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性,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联系家属送来2.6万元。由于李某昨晚受了外伤,目前还需打破伤风针等,在李某写了保证书和还款计划后,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李某的表现,执行法官决定暂缓对李某实施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