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延某某、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其子延某分别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
延某某,男,邓州市构林镇某村村支书、镇人大代表。延某某经营砖厂欠刘某货款113263元,刘某多次追要无果,诉至法院。2016年1月25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邓法民初字第2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延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付原告刘某113263元。
判决生效后,延某某仍拒不履行,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对延某某进行传唤,延某某才分三次支付欠款4万元,并于2016年11月10日,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剩余的本金及利息等费用于2016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昨日,当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延某某家时,延某某仍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承诺,并且态度恶劣,邓州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在实施拘留过程中,其子延某阻挡、辱骂、撕扯执行人员,以威胁等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执行人员受伤。
“企业不中了,欠钱不是很正常的事,再说这是小事,你们还能把我枪毙了……”延某某仍这样对执行法官说,丝毫没有对自己的赖账行为而反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