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发,男,中共党员,生前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2015年12月21日,陈海发同志因病逝世,享年59岁。2016年初,最高法,中央政法委先后发出通知,号召向陈海法同志学习。党章要求党员在工作、生活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陈海法就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向陈海发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信念坚定、无私奉献的政治品格。多年来,陈海发同志以实际行动表现出了一名党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党的事业的优秀品质。我院当前阶段,面临着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作为党员,我们更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管任务有多重、工作有多苦、多累,也要全力以赴,不讲条件地完成。把个人的价值追求,同党和人民的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用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向陈海发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职业追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勤于钻研、善于思考。遇到任何困难,都要自觉做到挺身而出,敢于担当,不回避、不推托,想方设法解决问题。
向陈海发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严谨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我们要以陈海发同志为榜样,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以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工作作风,去面对我们的工作。我们工作中用的查封措施较多,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在采取查封措施时,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查封措施开始及结束的时间;查封财产的现状、(包括占有人、所在地、种类、数量);财产的保管人;等事项。实践中有个别同志在查封财产时未查清财产现状,就急于下裁定。这样的后果是什么样?我举两个例子:这都是老案件了,第一个案件是诉讼中原告提供被告有房产,还有房权证,经查的确有证,但未到房屋所在地调查房屋占有情况就下发查封裁定。后案外人提异议称房子在查封前就购买了,并提交买房协议、被告拿购房款还银行抵押贷款凭证、和到房管局正在办理过户的有关手续。经查在查封前双方已签订买卖协议,且全额交付价款,实际入住。审查后又解除了查封,原告开始上访,说查封后你们为何又解除查封,如果不该查封当初为何要查封等等2、诉讼中被告查封有机器设备,原告申请保全。到现场调查,的确有机器设备,诉讼中予以查封,并做有笔录告知予以查封,但未调查设备所有人,执行时申请人说被执行人将查封财产卖了,经查,查封的机器设备现在下落不明,邻居证明这些机器设备被拉走。符合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基本条件,就按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在查封之前被告已将查封的机器设备作价卖给案外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也就是说忙了半天,查封的是案外人的财产。所以我们应学习陈海法严谨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
向陈海发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克服困难、顽强拼搏的钢铁意志。我们要以陈海发同志为榜样,大力发扬共产党员不畏艰难、不拍流血流汗的大无畏精神,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默默奉献。
我们要以陈海发同志为榜样,发扬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要有担当精神,真抓实干,干有实效;在工作中苦干加巧干,讲敬畏、知风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以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我们的工作,做一名优秀的法官,作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