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2日,邓州市汲滩镇的李某将一面写着“没花钱两万多执行款拿到手”的感谢锦旗送到了执行局张少庭和丁东升的手中,感谢他们案件执行中的公正无私,快速将案件执行完毕,解决了长期困扰他四年多的一个心病。
2011年11月4日,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包工不包料的建房协议,由王某给李某的房屋进行续建。工程完工后,王某向李某索要剩余工程款,但李某以工程存在质量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为此,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诉讼中,李某提起反诉,一审判令李某支付王某工程款7972.9元,但王某应支付李某房屋缺陷维修费22563.79元及鉴定费6440元。王某不服上诉到南阳中院,2014年12月10日,南阳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于2015年3月23日向邓州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张少庭、丁东升发现本案虽然涉及标的小,但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大,为此,执行员多次去被执行人王某家里做其思想工作,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在执行员劝说下,主动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李某在领到执行款后,握着执行员的手,激动的说:“感谢你们,没有想到执行的这么快,为了此事我们全家也操碎了心,真是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