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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全市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

        发布时间:2009-06-05 11:48:33


        实事一:全市法院要在立案大厅或机关门口设立导诉台或引导员,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实事二:市中级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接待群众来访全年不少于24次;各基层法院每周至少确定1天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实事三: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市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全年要开展不少于1—-2次的集中接访活动,市中级法院要适时开展带案下访活动。

        实事四:各基层法院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或申请执行。

        实事五: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实行立案预登记制度和委托调解制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全市法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6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45%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45%以上,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率平均达到40%以上。

        实事六: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全市法院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35%以上,民事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行政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

        实事七: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手里的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实事八: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年底前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实事九: 全市法院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救助。

        实事十:全市法院要聘请廉政监督员,经常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责任编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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