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靠社会力量审理好少年刑事案件,199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了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经河南省邓州市市委、市人大同意,1991年7月,邓州市人民法院从教育战线上聘请我作为该院少审庭特邀陪审员,主要参与陪审少年刑事案件。2003年退休后的我,仍坚持在陪审工作岗位上。二十年来,我亲眼见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逐渐完善,体会到组织和人民对一名陪审员的高度信任和关爱,也感受到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责任和价值。
2005年,我被邓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2010年我再次被邓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并有幸参加了河南省法官学院举办的首届和第二届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为更好地从事陪审工作奠定了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作为一名从事陪审工作二十多年的陪审员,我见过太多少不更事的未成年人,由于年纪小、法制观念薄弱、自控能力较差,犯下人生中的大错,小永便是其中的一个。
那是一个未满十八岁的孩子,由于车祸父母双亡,年幼的他跟随七十多岁的奶奶生活。奶奶溺爱而缺乏管教,使他迷恋上网,因无钱上网而实施盗窃。我清楚地记得在邓州市看守所见到小永的那一刻,一双稚气未脱的脸上,写满了疑问,或许他不知道等待他的究竟是什么。我暗自惋惜,为他在如此灿烂的年华犯下这样的错误而心痛!
开庭前,我和法官商量,让他的奶奶到庭提前见见他。见到奶奶,他痛哭流涕。开庭时,我和法官语重心长地对他进行说教,他一再表示积极改造,遂后法院根据他的悔改情况判了缓刑。后来,他学了理发手艺并在县城内开了一家理发店自食其力。每当我路过理发店时,总要进去看看他,给他以关爱和鼓励,使他对今后的人生充满了信心。
这二十年间,我年均陪审案件近百起,遇到了太多像小永这样的孩子,他们在我的生活里留下了印迹。对他们中的每一个,我都与法官们一起尽心尽力地去挽救他们,使他们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改邪归正,成为有用之才。
回顾多年来我参加的陪审工作,我感到光荣和神圣,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去解决,我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为人民负责,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