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月5日是第50个“学雷锋日”,党中央也在十八大报告中专门提到要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
向雷锋同志学习,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道德建设的需要,也是回应群众关切的需要,更是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的需要。
学习雷锋,要立足群众有感情。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人民法院新形象。作为一名法院的干警,要经常对当事人进行走访,增进对群众的了解,培养对群众的感情,善待每一位当事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学习雷锋,要立足本职有钻劲。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弘扬司法正气,抵制歪风邪气,需要我们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各项规定,弘扬雷锋同志的“钉子”精神,尽职尽责,不怕吃苦受累,以钉子的“挤”劲和“钻”劲,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干出不平凡的业绩。
学习雷锋,要从点滴小事做起。作为一名干警,要甘于平凡,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把雷锋精神贯穿始终。雷锋同志勤俭节约,我们可以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雷锋同志乐于助人,我们可以帮扶困难学生、困难家庭,为社会提供司法援助……点滴之处,才见精神。
学习雷锋,没有止境;学习雷锋,没有尽头。2012年,邓州市法院政治处被邓州市委授予“学雷锋先进集体”,两名法官被授予“学雷锋先进个人”。这仅仅是一个开端,每一名干警都要以雷锋为榜样,从自身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将“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工作中,把践行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