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我院决定编制二○一○年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册机构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评估、拍卖社会中介机构,可以自愿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编入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一)评估类机构
1、依法设立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评估机构。
2、有8名以上注册评估师。
3、房地产估价机构需二级以上资质等级。
(二)拍卖机构
1、南阳市范围内依法设立无违法、违规行为,有2名以上注册拍卖师的拍卖机构。
2、河南省范围内依法设立无违法、违规行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有3名以上注册拍卖师的拍卖机构。
二、评审程序
我院组成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加入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名册的机构,从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执业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打分,按分数高低确定进入名册的机构,并对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将有关材料递交至本院。
联系电话:0377-61661677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