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2年1月4日18时许,被告人刘某生结伙刘某兵、刘某波驾车从邓州市夏集镇小刘村到常营村,三人用自制的气枪打斑鸠。当晚 21 时许,刘某波被邓州市公安局夏集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刘某兵、刘某生二人逃离现场。民警当场扣押自制气枪一只、气筒一个、斑鸠17只(其中一只存活放飞)。2022年1月6日,刘某兵、刘某生二人到邓州市公安局夏集派出所投案。经司法鉴定,送检的16只野生动物为珠颈斑鸠,属于三有动物,涉案价值为4800元。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对其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价值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当场履行了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造成的相关损失4800元,并愿意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将择期宣判。
审判长冀鹏翀在查明三名被告人作案目的是满足口欲,还专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由来,围绕野生动物及环境保护、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庭教育。三名被告人均表示已真正认识到错误,认罪悔罪。
法官提醒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整个生态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提醒大家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杜绝非法狩猎,共护生态文明,共筑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