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与小董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从组里到村里,从村里到镇里,多部门介入都没有办法让两人的矛盾得到化解,为此还三次惊动了当地的派出所。
15年前,老张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租种村里的二亩耕地,因这二亩地与小董的地相邻,2017年小董找到老张把这二亩地租过来一并种植。刚种了一年,小董就与老张因为在地中间挖藕池一事起了冲突。小董未支付租赁费也未经许可就在二亩耕地中间挖了一个大坑,准备种藕。村委会和老张得知后,前往阻拦,老张通知小董不再出租给其耕种,随后老张找来挖掘机填了中间的坑。自此事之后,老张与小董为这二亩地展开了拉锯战,小董种上小麦,老张把地犁了;老张来种早玉米,小董阻拦;小董种小麦,老张阻拦……到了2021年秋,村民小组群众认为这二亩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开会将这二亩地分给本组的无地户耕种。老张租赁费还没着落呢,地也没有了,无奈他诉至法院。
案件到了构林法庭,小董坚持认为这二亩地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不是村委会集体所有,认为村委会无权将这二亩地交由老张种植。老张与小董之间的争议,实质上是土地权属争议,案涉耕地涉及村集体所有和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为查明案情,承办法官田雪敏前往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地籍档案,拿到图纸,通知老张、小董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下到农田,但在场人员均无法确认耕地在图中的位置,因为争议的二亩耕地恰恰就在村集体所有和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边界部分。于是,田雪敏法官第二次前往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调取了耕地的坐标,联系了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工作人员持定位的电脑再下农田,又因为电脑定位误差大,仍无法确认争议二亩耕地在图中的具体位置。最后,在原、被告均同意测绘的情况下,田雪敏法官联系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测绘人员,三下农田,利用卫星定位仪器最终将争议的二亩耕地位置确定下来。将耕地定位绘图后,发现争议耕地一部分归村集体所有,一部分归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但原、被告对测绘结果却心服口服。田雪敏法官趁热打铁,给当事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另行解决;二是就已经发生的租赁费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当事人选择和平解决,老张同意减少租赁费,小董当场履行交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为此案,田雪敏法官与镇上主管土地的领导多次沟通联系,当他们得知这个棘手案件在她手里竟然和平解决了,都非常意外。“没想到你们办案这么有‘钻劲’,查得细,弄得清,以后我们的工作标准也要向你们看齐。”大家纷纷竖起大拇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