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邓州法院法官通过24个电话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系邓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系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邓州分公司。2019年原告将自己的架材租赁给被告,2021年10月,工程结束后双方经结算租赁费为24万元,被告支付原告20万元租赁费后,余款4万元却迟迟未付。因被告公司的员工及上级公司均属信阳市,现该公司在邓州的工程也已结束,企业随时有可能注销,人去楼空。原告无奈于2022年9月23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租赁费4万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公司负责人联系,负责人称欠款属实,已通知财务支付。可当法官联系财务人员时,财务人员称要领导签字才能支付,皮球推来推去,被告仍不积极履行支付义务。考虑到该公司随时可能走人,且公司的管理人员都为信阳市人,一旦离开邓州,案件的后续工作将无法顺利开展。
为了切实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国庆假日期间,承办法官放弃休息,多次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开展庭前“软”调解,给负责人分析利弊和释法说理,并告知其若执意不履行义务,判决后强制执行将给公司和高管带来的信誉风险和不良后果,希望其分清轻重,权衡利弊,不要因小失大。在24个电话的来回沟通和“软磨硬泡”下,被告公司终于向原告履行了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