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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州市人民法院 窗口服务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7 16:18:39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邓州法院窗口服务质效,推进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邓州市人民法院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是指市法院具有窗口服务职能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包括企业或群众)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不得向服务对象说“不”,即不得说“不知道怎么办、不清楚在哪办、不符合办理条件、暂时不能办理、不属于我单位职责”等用语,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要求,至少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第三条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的办理范围:1.涉及窗口服务的投诉和业务咨询事项;2.其他业务服务流程中的“堵点”“难点”等。 

        第四条 窗口服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突出问题导向,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梳理列出本部门说“不”提级管理事项清单,并在显着位置和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要对照事项清单逐项明确首问责任人、业务庭室负责人、院分管领导和院主要领导,构建出清晰的四级责任链条,实行逐级管理和审批说“不”事项,尽可能让问题在本级解决,减少问题上交。 

        第五条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提交的材料或有关咨询服务,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并按下列四种情形分类处理: 

        1.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

        (1)符合法定规定且手续齐全的,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规定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

        (2)符合法定规定但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服务对象补正材料后按承诺时限予以办结;

        (3)不符合法定规定的,不要直接表态不予受理,应明确告知如何才能办成的条件、要求和依据等。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 

        2.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且需要两个及以上院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经协商会商难以解决的,由首问责任部门列明具体事项,涉及的各部门提出依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填写《邓州市人民法院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逐级上报分管院领导、院主要领导研究决定。 其他共同事项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能,主动配合、积极作为,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属于市法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填写《邓州市人民法院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报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及时将事项转交至具体职能部门承办人员,由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并做好登记移交手续。 

        4.对不属于本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其中涉及书面申请的事项,首问负责人经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应以书面形式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移交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口头咨询事项,应告知该事项主管单位的名称、具体办公地点及办公室电话,同时做好备案登记。 

        第六条 市法院窗口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首问负责制办理事项登记统计,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和全程响应机制。 

        第七条 市法院政治部、综合办、审管办定期对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违反本办法说“不”,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的,对本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附:邓州市人民法院“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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