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法院构林法庭“老赵诉前调解室”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因农村建房引发的三起纠纷。在法庭调解员老赵等人的调解下,被告柴某同意在2023年3月30日前分别偿还原告庞某4250元、全某1.7万元、杨某1.75万元。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偿还款项,则三原告可就该款项申请执行。
2015年,家住邓州市某村的柴某家建房,庞某为柴某建房提供沙石款,全某和杨某则在其建房过程中提供砌墙等劳务服务。房屋建成后,柴某因资金困难未按照约定及时向三原告支付相关款项,后在三原告的追要下,柴某分别给三人出具了欠条。欠条出具后柴某仍未能还款,一晃七八年过去了,三原告再也等不下去了,2022年6月下旬,三人来到到构林法庭咨询起诉事宜,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多年的欠款。
法庭工作人员结合三原告反映的情况,及时介入纠纷了解事情的原委,考虑到双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不大,遂安排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的老赵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老赵在耐心听取三原告的诉求后,多次联系柴某及其代理人到庭进行调解,并运用自己多年人民法庭工作优势和丰富的基层调解经验,给柴某讲事实摆道理,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在他劝导下,柴某及时转变了态度,并与三原告积极沟通,最终取得了三原告的谅解,三原告同意给其宽限时间进行筹款,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邓州法院构林法庭积极发挥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前哨”作用,坚持把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利用退休干警赵秋贵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具有丰富的法律和基层生活调解经验的优势,专门成立“老赵诉前调解室”,将一些当事人双方到庭请求即时解决纠纷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借贷、劳动报酬、相邻关系纠纷等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交由“老赵诉前调解室”先行进行调解,并及时总结诉前调解经验,以“便民、高效”为核心原则,积极打造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 “鲜活样板”。据悉,“老赵诉前调解室”自6月份成立以来通过诉前调解已化解纠纷50余起,不仅大大地节省了司法成本,还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社会效果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