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邓州法院构林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一起兄弟间纠纷,三兄弟在法庭、村组等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下了调解协议,一场家庭矛盾得以平息。
郭家三兄弟自成家立业后原本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15年,三兄弟的父亲遗留下的房宅租赁给他人用于开办超市,因为租赁费分配问题,兄弟之间开始产生嫌隙。郭老大觉得自己是家中的长子且对家庭贡献比较多,租赁费所分比例理应高于弟弟,但两弟弟却对此不予认可,纷争由此产生。所在的村组和辖区的司法所对该纠纷曾多次调和,均未能解决。
5月下旬,郭老大来到构林法庭咨询起诉事宜,打算起诉分割祖上房宅,海洪泽庭长听完他的讲述后,耐心地向其释法析理,建议他尽量不要走诉讼途径,一方面祖上的房宅没有权属证书;另一方面家庭矛盾不宜扩大化,一旦起诉,兄弟间对簿公堂亲情将再也难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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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兄弟间反目,海洪泽专门安排法庭一个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干警负责跟进协调纠纷。该干警接到任务后积极与村组、司法所互动沟通,了解事情原委,共商化解办法。经法庭、村组、司法所与当事人的多次沟通,兄弟三人终于同意一起坐下来商量解决方案。得知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后,构林法庭趁热打铁及时将三兄弟通知到法庭进行调解。工作人员秉承“家和万事兴”的理念,对三兄弟多方劝说,三兄弟也借助这个机会把对彼此心里的不满和意见开诚布公地表达了出来。工作人员在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后,耐心细致地向兄弟三人讲法释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法庭同时还结合他们的意见和实际情况,对1.5万余元的租赁费进行了重新分配,三兄弟对法庭的分配意见,均表示心服口服,并当庭达了和解协议,握手言和,承诺以后就此事再无纠葛。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邓州法院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要求,各人民法庭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探索诉源治理工作方式方法,主动融入辖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之中,引导群众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同时不断强化与辖区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组干部等之间的纠纷化解联动联调工作,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积极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