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上午,一案件当事人王老先生专程到邓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给办理其案件的陈金玲法官团队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王老先生是一位铁路退休职工,在邓州市益民路西头铁路(一孔桥)东边路南面北建有八间房屋。2021年3月17日,其与经营农机生意的高某签订租房协议,将位于上述房屋中的东头三间一层门面房及二楼东边一套房屋租给被告,租期三年。同年10月份,邓州市人民政府对该路段进行改造,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导致该租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分别与王某、高某签订了补偿协议书,但是在对后者的补偿协议书中未明确区分房东与租户的补偿财产项目归属。此后,高某要求王某退回剩余房租及押金,王某则以高某在租赁期间给自己造成损失并冒领补偿项目等为由拒绝返还,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2021年11月19日,高某诉至本院要求王某退还多收的房租,本院经审理判决王某返还剩余房租及押金若干元,2022 年3月23日,王某以高某冒领补偿款为由将其诉至本院。
受理该案后,陈金玲法官团队立即着手调取相关证据,经通过现场勘验、组织双方确认各自应得的补偿项目,陈金玲在耐心组织双方调解无果后,当即下判,判决高某返还王某征收补偿款6068元。经释法析理,双方接到判决后均服判息诉,该案也最终顺利了解。
王老先生对陈金玲法官团队及时高效调取证据、不辞辛苦现场勘查、清正廉洁拒绝吃请的工作精神深为感动,说“陈法官他俩工作到中午快1点,我喊他们去吃饭也不去。看到陈法官他们这样辛苦办案,她怎么判我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