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咱们法庭了,这回要不是你们积极在中间撮合调解,我们村和老徐头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真不知道要咋处理才好,村里老百姓也非不依我不可,这回我可能睡个安稳觉了”村干部王某高兴地说。而租赁合同的另一方老徐头拿着12万元的解除租赁合同补偿款也难得地露出了笑脸。
事情是还要从2004年说起,当时邓州市林扒镇某村有一处废弃砖厂一直闲置着,村委会为了让其产生经济效益,与徐某签订了长达26年的废弃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徐某开始根据自己修建养殖场的计划,对承租的场地进行改造和翻建,陆续修建了房屋、院墙、棚舍等设施并栽种了树木,在场院饲养牲畜及家禽。此后合同双方一直按协议履行直到2019年。2019年徐某因年岁渐高,身体也出现问题,加之疫情,无力再按期支付租赁费,养殖经营也处于停摆状态。而合同的另一方村委会也因为村民早就不满合同租赁费过低,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好的问题不断地反映告状而头痛不已。村委会为此多次找到徐某要求解除合同,但双方因为租赁费用和场地上的设施如何处置等问题都吵得不可开交。今年4月份,村委会以徐某逾期三年未支付租赁费为由,将徐某诉至邓州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徐某承担3年租赁费及违约损失等共计4.8万元。
孟楼法庭工作人员在受理案件后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都因分歧较大弄得不欢而散。孟楼法庭庭长黄忠决定不再让双方自己拿调解意见,法庭要主动出击,制定一个对双方都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再行调解。他多次带领干警到养殖场进行实地查看,对场地上的房屋、棚舍、树木等进行反复评估作价,最终确定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村委会补偿徐某场地上附属物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放弃其他诉求。这次调解,徐某终于放下心中包袱,痛快地答应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村委会对该场院另外进行了招标出租,引进了其他企业进入,盘活了村集体的资产,村民们都很高兴。
近年来,邓州法院充分发挥乡镇法庭审判和调解职能,紧密围绕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为辖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