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收官之际,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再次开展春雷行动。3月22日凌晨6点,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楼前,13辆警车警灯闪烁,63名执行法官、司法警察集结完毕,准备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行动前,邓州法院执行局团队长张剑波进行了简短战前动员。随着他一声令下,全体执行法官和法警们兵分4路,奔赴城区及陶营、林扒、赵集、罗庄、张楼等13个乡镇办16名“老赖”的居住地开展集中拘留行动。睡眼惺忪的“老赖”们纷纷被堵在家中,一个个被带上警车。
自愿调解仍不履行,拘留
2008年10月7日,张某瑞从绳某中处以46000元购买地皮两处。后因张某瑞非绳某中所在集体组织成员,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2018年张某瑞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经法院主持,张某瑞与绳某中自愿达成调解:绳某中于2018年7月1日前退还张某瑞46000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绳某中仍未能按照要求履行义务。张某瑞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案件承办人耐心做绳某中思想工作,劝其履行,但绳某中百般抵赖,就是不履行。行动中,绳某中仍不认错,邓州市人民法院果断采取措施,将其送进拘留所。
造成事故拒不赔偿,拘留
2015年2月15日下午2点左右,全某鹏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河南省邓州市刘集镇梁营路口南侧与全某群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双方均受伤。经司法鉴定,全某鹏构成伤残十级。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后经法院判决:全某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全某鹏各项损失40645.03元;全某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全某群3781.50元。一审判决后,全某群不服,提起上诉。后南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但是一直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经举报,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在睡梦中的全某群堵在了被窝。
集中执行活动结束后,邓州法院执行局团队长张剑波对拘传的10名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体训诫。张剑波首先向被执行人讲解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敦促他们要立即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集中训诫后,被执行人们纷纷联系亲属履行义务,有 2人主动履行义务, 4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执结案件2件,执行到位金额26.8万元。最终,邓州法院对4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