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365bet网上娱乐网址 -> 法院要闻

        【基层法庭巡礼】一个基层法庭的“司法为民”实践

        --记邓州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

          发布时间:2018-11-01 10:02:36


            邓州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辖该市城区东部花洲街道办事处,是邓州市的行政、文化、商业中心,辖区常驻人口85000人。东城法庭现有干警7名,其中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2名。近年来,东城法庭年均受理案件600件左右,该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提高司法服务质量,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以人民为中心 服务辖区工作

            东城法庭主要负责老城区民事纠纷案件的办理,很多案件矛盾纠纷跨度时间久,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有难度。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邓州市老城区改造拆迁工作的推进,涉及到的不动产经济利益纠纷较多,该庭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主动发挥审判工作职能,在辨法析理的同时,积极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在工作中,东城法庭对涉及房屋征收拆迁引发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特别是对涉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最大限度确保案件妥善化解。同时,该庭注重诉前协调、多元化解,加快办案节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提升。 近年来,东城法庭依法妥善处理了涉及老城区拆迁案件30余件,标的额近1500万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辖区中心工作依法、有序、和谐推进。

            优质高效服务 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太感谢你们了,邓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有效,我为你们点赞……”2018年6月19日,王某某等人代表160名农民工将一面写着“情系农民工 依法传大爱”的锦旗送到了邓州市法院承办法官的手中,并连声致谢。

        2017年9月,王某某等人因劳动报酬纠纷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东城法庭承办法官认为该系列15案属涉民生类案件,迅速启动涉农民工工资维权绿色通道,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快速审理,最终判决福建某公司、周某等支付王某某等人劳动报酬共计127万余元。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邓州市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福建某公司推诿不履行。东城法庭会同邓州市法院执行局,多方沟通协调,最终将福建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迫于压力将127万余元全额打入邓州法院账户,涉及到的15件执行案得以执结。

        此案的圆满解决,只是东城法庭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庭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不断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等专项活动,有效地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其中,该庭审理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达80余件,标的额达600余万元。

            廉洁高效司法 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一些不规范的销售、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屡见不鲜,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不便,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东城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共审理涉及房地产交易案件100余件,标的额达4000余万元,该庭通过审判职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受到当事人和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5年2月27日,原告张某、杨某在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购房,被告约定2015年5月1日前交房。交房日期到期后,被告并未交房。张某、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二原告购房款18万元及利息。东城法庭受理此案后,多方调查查明,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与原告张某、杨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不能向原告交付房屋。最终,判决原告张某、杨某与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杨某购房款18万元及利息。

        在采访中,东城法庭庭长张剑波说道,在审理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当事人为图便宜或省事,去买一些无证的小产权房,还有一些当事人不顾风险进行高息借贷,最终吃了大亏。消费者一定要遵循正常交易规则进行消费和投资,切莫贪图便宜,在生活中要对自己投资行为进行准确评估,慎重决定,避免让自己蒙受更大的损失。

        责任编辑:wen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